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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酒店工作的时候不小心被酒精烧伤面部和胳膊,现在已经30天出院在家,找老板谈赔偿的事情他一直不肯见面,现在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是好,第一,我们没有劳动合同,第二,烧伤那天的前一天我已经和老板结清工资说不干了,但是那天老板打电话说回去帮忙一天,结果出事了,请问我这种情况该怎么要求赔偿,能赔偿多少?谢谢!!!现在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是好,我们没有劳动合同,请问我这种情况该怎么要求赔偿

劳动纠纷 2019-10-08 13: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工伤可以要求的赔偿项目如下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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