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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原为父亲名下的两套公房,在我哥顶父亲职时,为方便报销房租,就过户到我哥名下。我哥婚后住了一套,而我至今未婚与父母住在另一套公房内,父母均已过世,生前就明确了留给我,本已准备过户我哥全家已写了证明,现又反悔,现公房租约在我这,户口上只有我,房租也是我在交,我孤苦无依想维护自己的权益,请问我能申请人民调解吗?原为父亲名下的两套公房,为方便报销房租,现公房租约在我这,户口上只有我,请问我能申请人民调解吗?

调解 2019-10-03 06: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户籍登记管理办法”:家庭
    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合法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担任,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符合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持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立户登记:
    (一)房屋权属证明;
    (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三)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四)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有次可以看出:家庭共同居住的成年男女均可成为户主,没有买房子,但能提供长期居住的证明也可立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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