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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父亲与继母结婚时,本人已经成年25岁,回乡后一直和父亲继母生活在一起,居住在继母名下的房屋里,因继母没有生育,一直到其百年归老,都是本人办理继母的身后事。请问这种情况,1.本人能获得继承权吗?2.是否需要提供赡养证明?居委会说上级规定居委会不能开赡养证明,怎么办?3.如需要赡养证明,从那几方面收集证据?谢谢。1.本人能获得继承权吗?是否需要提供赡养证明?居委会说上级规定居委会不能开赡养证明,3.如需要赡养证明

继承 2019-10-05 04: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我国继承法对继承权丧失的时间效力没有明确规定,从立法精神来看,当继承人具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时,其继承权就当然丧失;若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出现在继承开始之后,则其效力追溯至继承开始之时。在对人的效力方面,继承权的丧失具有特定性,即使丧失了对特定人的继承权,继承人仍享有对其他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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