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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今年国庆国家规定放假8天,在9月18号之前公司就上报值班人员名单,我没有安排值班,就安排了去旅游的计划,定的是27号的票,可公司在26号晚上规定所有人员国庆1号至3号必须值班,结果我的请假没有通过,我就准备旷工3天(28号、29号、30号),可现在公司给我处罚是我旷工6天,连国庆规定的法定3天假也算我旷工,是否合理?本来今年国庆国家规定放假8天,可现在公司给我处罚是我旷工6天,是否合理?

仲裁 2019-10-11 18: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不上班算旷工,没有工资。
    旷工,指非不可抗力,既不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不出勤,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旷工达到一定天数,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职工旷工并未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工资。相反,因为职工旷工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一些单位,有规定旷工处罚工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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