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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因感情破裂不想维持这段婚姻了,,,,我是2008年二月才一起的的,当时是媒人介绍的,,08年年底,我生下大女儿,并开铺子,当时看铺子只有3000元,大部分的钱是借的向他的亲戚借的更多,之后我们一起经营一间铺子,在这期间我们又生了一个女儿,一个儿子,我们一起经营这间铺子已经11年,我们的房子是2014买的还有车子我现在因感情破裂不想维持这段婚姻了,在这期间我们又生了一个女儿,我们的房子是2014买的还有车子

离婚 2019-10-16 13: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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