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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事业单位工作4年后去读博士(公费、在职),读博前跟单位签了一个协议,协议中提到“博士毕业后回原单位服务五年方可调离、辞职,否则退还读博期间单位发的全部财政工资、福利……”,我在读博期间参与单位的各项各种,包含科研项目、原部门工作及单位各类活动,博士毕业后工作了两年。近日,我提出辞职,单位要求按照协议退款。请问,这合理吗?辞职,我提出辞职,单位要求按照协议退款。这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19-10-21 19: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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