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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2008年以开办企业为名向我借款50万元,中间以资金短缺为由把我的车抵押给别人,当时我同意了,20天后把车还给我了,用车做抵押的时候我签字了,他说款已经还完了,他说2008年8月就能开业,可是直到今天也没有动静,而且避免和我见面通话,现在押车那个人叫我还钱说当时把车是还给我了,但是我的朋友并没有还钱,请问我朋友算诈骗么?现在押车那个人叫我还钱说当时把车是还给我了,但是我的朋友并没有还钱,请问我朋友算诈骗么?

抵押担保 2019-10-21 15: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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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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