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的房子在10年前就签了合同并付清房款。但房产公司未在房管部门备案登记,擅自拿我的房子去银行抵押贷款,我现在通过打官司确认我的合同有效,然后我又去告银行(因我买房在先,银行贷款在后)现结果是武三银行没有受偿权,下一步说是执行办房产证。有的又说要告房产公司进行不动产登记。我就不知道该怎么做,请问律师我下一步该做什么呢?谢谢!擅自拿我的房子去银行抵押贷款,我现在通过打官司确认我的合同有效,请问律师我下一步该做什么呢?

银行 2019-10-01 18: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登记范围如下:  
    1、住宅房产。住宅是人们居住的房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房产作为不动产登记国家可以了解人们的居不动产登记住条件、生活水平等信息,对国家保障民生起到引导作用。  
    2、商业房产。就是不是用来居住的房产,包括工业厂房、门市、用来出租的房屋,这些房产国家会适当收税的。  
    3、土地。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开发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等都应该登记的。包括山林、草原、沙滩、矿山、牧场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双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