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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2001年结婚;有我们出资旧房新建,房产证是其父亲名,经多方原因,2004年改为我老公名,2005年老公去世,2006年办的继承公证,分两个房证是父亲和我的名;2007年拆迁,可拆迁办说不可以已我的名义拆迁,用其父亲以前的房产证,请问这样合理吗/拆迁产权证要5年以后才能下来,这期间我要是卖房怎么办/希望你们帮帮我。谢谢;2006年办的继承公证,请问这样合理吗/拆迁产权证要5年以后才能下来,这期间我要是卖房怎么办/希望你们帮帮我。

继承 2019-10-05 11: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拍卖房产如何办理产权证?  
    1、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拍卖成交确认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2、如拍卖的房地产属司法机关委托拍卖的,应提交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产权登记;如拍卖的物业属权利人委托拍卖的,应提交权利人的委托书和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产权登记。办理产权登记时,均应按转移登记交纳税费。  
    3、在拍卖未付清地价款的房地产时,应先向市规划国土局申请,经批准并补办有关手续后才能拍卖,并且在过户时应先补交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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