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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2019年1月4日入室盗窃被抓,1月22日被逮捕,同年3月14日取保候审释放,就拿了16元钱、三个坏手机、四个节能灯、两包抽纸、半瓶酱油,损坏了三匹门,检查院的说我这属于涉恶行为,检查院给出的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8个月到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到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量刑有没有太重??有没有必要请律师??属于既遂还是未遂??同年3月14日取保候审释放,有期徒刑8个月到一年,有没有必要请律师?还是未遂?

刑事辩护 2019-10-09 20: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判缓刑不是从取保候审开始算起,应当从判决生效之日算起。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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