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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是媳妇和我的名字,中介和买主与我通过收集视频单方面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中介要求我按照他给的内容抄一遍房屋买卖委托书,拍照发给中介,委托书内容里有我和我媳妇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合同是中介代签并且只签了我一个人的名字,定金也是由中介代收。结果媳妇不同意卖房。那我和中介、买主签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个人是否需要赔偿违约金?结果媳妇不同意卖房。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需要赔偿违约金?

合同纠纷 2019-10-24 09: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特殊情形外(下面有介绍),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样的规定,对于人才的合理流动,以及促进用人单位自身完善人才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实现人力资本的价值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的,劳动者无须支付。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的只是“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并没有限制用人单位违约应承担的违约金,也就是说,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后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违约金。
    不过从就业的形势和长期以来形成的用人单位的主导地位而言,很难说约定上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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