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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4月21日在商场购买了一双匡威女鞋,穿了不到半个月就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昨天去商场找观察家商家,商家同意给换新鞋,但要收取磨损费,同时还要按现在的价钱补差价。因为我是在商场做活动时购买的这双鞋,原价439,活动价373元,商家说现在活动结束了,如果要换就得补差价,我感觉这件事侵害了消费者利益,所以咨询您,我要怎么处理,谢谢!我4月21日在商场购买了一双匡威女鞋,我感觉这件事侵害了消费者利益,我要怎么处理

综合法律 2019-10-25 20: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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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综上,退货是需要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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