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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年前我们(64户)与本地一家房产公司达成团购意向,开发商说预售证没有下来,就以借款的方式收了我们每户3万元定金,合计192万元。有按每户姓名出具的银行转帐单。转帐单上注明是借款。收款人是该开发商。但现在开发商说市政府不让搞团购了,想退款。我们怀疑开发商是想收回房子卖高价。我们现在想继续团购可以吗?市政府有权干预正常经营活动吗??我们怀疑开发商是想收回房子卖高价。我们现在想继续团购可以吗?市政府有权干预正常经营活动吗?

房产纠纷 2019-10-03 09: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对方存在违约的行为,你有权要求对方依法履行合同的义务,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你对于该房屋已经依法办理了产权手续,该房屋的物权是属于你的,任何人物权剥夺,开发商无权收回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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