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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群公立职业中学上了四年班,没有编制。以前的工作是专业教师。上一份合同是在2018年6月30号到期,我已经和学校签了4次合同。新合同是10月12号给我的,职位是行政,工资比以前低,并且要求放弃签订于固定期限合同。目前我不想续签,并且要求经济补偿。学校不同意经济补偿。我现在想走法律仲裁。请问我该怎么做?另外我什么时候能不去学校上班?并且要求经济补偿。学校不同意经济补偿。请问我该怎么做?另外我什么时候能不去学校上班?

合同纠纷 2019-10-23 10: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被辞退没有补偿金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单位退还健康证、押金,补发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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