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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1995年离婚,离婚时我沒要房子带两个孩子过,1999年孩子的父亲又把房子通过XX处公证给我了,房屋应归属前妻所有,任何人不得干涉,请给办理一切手续。2009年任何人没通知我就把我房子拆了,我儿子自己写下了字条,村委会盖了章,拆迁公司就把房子拆了,这属于什么行为,难道公证书做费了吗?我儿子沒通过我把房子拆了,开发商有沒主要责任?拆迁公司就把房子拆了,这属于什么行为,难道公证书做费了吗?开发商有沒主要责任?

拆迁补偿 2019-10-06 07: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记在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默认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房屋属于双方共同共有。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一般不会与子女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
    我们一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就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房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双方的共同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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