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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份我开车发生事故后,逃逸。 事故科扣留了我的驾驶证并扣除12分,让我去车管所重新考科目一。 之后我去重新学习科目一,拿的合格证后交给事故科,领出驾驶证。 当时案子已经结案,赔偿罚款也已经交完。 到现在通过交管软件发现自己的驾驶证状态为扣押状态,想问下是不是还牵扯到有什么流程没有走完,还是什么其他原因。 希望您的解答。2017年5月份我开车发生事故后,是不是还牵扯到有什么流程没有走完,还是什么其他原因。

刑事辩护 2019-10-21 09: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如果是开车未携带驾驶证,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记1分。
      依据是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使用规定》附件2第五点第
    (四)项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记1分。
      罚款依据是《交通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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