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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是一个刚刚成年,也刚刚踏入大学校园的学生,在我高二的时候曾经跟一个比我大三岁的男孩子在一起过,他在和我谈恋爱的过程中花费了许多钱,但是并没有买什么奢侈品,最贵的也就是做礼物送给我的一把1300的吉他。我跟他在2016年5月份就分开了,今年六月份他找我说要我归还谈恋爱时他花的钱。并且对我说了许多威胁的话,我感觉到很害怕所以已经答应十月份之前还款一万整。可是到现在十月份了,我仍然拿不出一万块钱。他现在和他现任女友经常恐吓我说要叫人来找我,我感觉十分不安,因为他们都是已经在社会上混的人了,我才刚刚开始大学生活。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吗?我可以起诉对方敲诈勒索吗?

其他 2017-10-19 13:3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报警,对方的行为对你造成威胁,通过报警处理。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形成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包含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法律对其人身关系不予保护,但对基于此基础形成的财产关系予以保护。因为恋爱期间,特别是婚约期间的财物送往,看上去是赠与,其实与民法上的赠与有一定的区别,往往不是出于当事人的真心,其真实意图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在男女双方恋爱期间,购买衣物、食品等必需品属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价值很小,在不能证明系为结婚而特意购买等情况下,应认定为一般的赠与。而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而赠送的贵重财物,应当认定为不当得利。在赠送财物的过程中,虽然财产权利已转移,但是如果产生财产转移的原因未发生,当事人所期待的结婚目的未能达到,那么受赠人就缺乏占有财物的合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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