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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女儿在学校被同学撞到面部,导致上牙龈撕裂缝一针,刚换三个月的恒牙上门牙松动,医生让禁止使用患牙半年,这两个月吃饭严重受影响,还停课休息了一个月。对方也配合治疗了两个月,医生说现在基本长牢固了,需要随访三年直到牙根发育好。请问我们可以要求对方给予合理赔偿吗?我写了一份事情经过和医生建议,对方拒绝签字说不合理,想问一下这个要求到底合理吗?我女儿在学校被同学撞到面部,请问我们可以要求对方给予合理赔偿吗?想问一下这个要求到底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19-10-03 13: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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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第
    一、二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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