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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的门窗安装都包给了一家店。已经七个月了,窗户虽然安上了,但是窗纱却迟迟没有安上。夏天了,我们也一直忍受着不能开窗的痛苦。我们也一直打电话问负责人,但是他却一直用各种理由推迟,一直没有安上。我们也是朴实人家,没有拥有什么关系。对于这种情况,遇到了没有责任感的店家。我想问,用什么方法能维护自己权益呢??消费者权益协会对于这方面的事会管吗??遇到了没有责任感的店家。用什么方法能维护自己权益呢?消费者权益协会对于这方面的事会管吗?

消费者维权 2019-10-04 05: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按第二十四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2、其中: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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