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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物质采购招标,中标公示后,第一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与我公司进行合同谈判,由于第一中标人的原因,第一中标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并向我公司写了一个放弃中标资格的说明函,但这个放弃中标资格的说明函只有中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无单位公章,并且这个中标人不愿在这个说明函上盖章,请问这个只有授权代表签字而无单位公章做放弃中标资格的说明函是否有法律效力?多谢。中标公示后,第一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与我公司进行合同谈判,请问这个只有授权代表签字而无单位公章做放弃中标资格的说明函

知识产权 2019-10-15 15: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以下7类情况的中标效力属于“中标无效”:
    依法必须招标未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违反法律规定,未进行招标的,中标无效。
    泄露标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围标、串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借用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招标资料,影响中标。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中标结果,并且中标人为受益人的,中标无效。
    招标、投标方私下接触。招标人违法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违法确定或更换评标专家。招标人违法确定或者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其作出的评审决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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