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在9月15日他来到我的家中闹事,随后与我母亲发生争吵,并打了起来。9月26日他又来到我的家中,踹门并拿起来我家中的刀将我家里的东西砍烂,随后我父亲来了就与他打了起来。我父亲报案,我父母却被派出所得人抓了。随后交了3000保证金才放出来,现在那人告我母亲,说我母亲在9月15日那次中打断了他的脚。我母亲说并未打他的脚。我们现在该怎么办,我母亲会被判刑吗踹门并拿起来我家中的刀将我家里的东西砍烂,我们现在该怎么办,我母亲会被判刑吗

综合法律 2019-10-25 13: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如果构成轻伤,你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刑事立案,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2、如果不构成轻伤,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按照你的具体损失赔偿
    3、即便刑事立案,你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按照具体损失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般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定残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兰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