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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给我介绍了一个女孩但是我不喜欢给我定亲了我一直没有联系,最后实在不想将就过一生和我现在的女朋友在一起了,我父母知道后死活都不同意我们在一起还说我要和我女朋友在一起就和我断绝关系,然后逼着我写断绝关系协议书,我很久都没有回家了,我只是想要一个和和睦睦的家庭和相爱的人在一起,为什么要这样对我。我该怎么办,我只是想得到父母的祝福一家人和和睦睦的在一起。我父母知道后死活都不同意我们在一起还说我要和我女朋友在一起就和我断绝关系,然后逼着我写断绝关系协议书,为什么要这样对我。

继承 2019-10-16 09: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因此,离婚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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