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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盐城一企业的员工,在2004年企业改制时就对职工到年龄实行内部退养明文规定,2010年又专门发了文件进行补充,男同志55周岁、女同志45周岁,到年龄一刀切。但今年我们有几个同志按规定已到年龄,在递交报告到二级单位时单位领导不同意放人,说集团有“口头”通知?年龄政策已作调整,你们就打消回去的念头吧?

请问律师,象我们如果坚持要回去应该怎么办?在2004年企业改制时就对职工到年龄实行内部退养明文规定,说集团有“口头”通知?象我们如果坚持要回去应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9-10-03 08: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员工有辞职的权利和自由,只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到期交接工作后即可离职,注意只是需要通知单位,不需要单位同意。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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