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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在本村征用土地建造抽水蓄能电站,需部分征用我家的山地,本人山林权证载明该山为12.27亩,他们采用投影测量法征用山地为2.72亩,被征用后而剩下的山地只有五亩多了,与山林权证对比少了四五亩山,因此本人不同意这样征用,村委会便给我们发了一个告知书,之后就直接把征地款打给农户,强行征用。请问村委会这样是否合法,我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问村委会这样是否合法,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 2019-10-02 06: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人民法院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在我国,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并称为三大诉讼,是国家诉讼制度的基本形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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