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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经过:我邻家父辈和我父辈是堂兄弟关系,十多年前邻家父母病危时其子把他们送回老家(其子再阜阳市工作属公务员性质,女儿也已出嫁)由我父母照顾,当时其中一子答应等他们的父母病逝以后,想建房屋可以建在他们父母的宅基地地上,当时没有书面协议之类的文件。现在我父母把房屋建好了(建房之前也和村支书说了,村支书说只要你们俩家说好就可以了)邻家子女不让入住。请问我怎样办。我邻家父辈和我父辈是堂兄弟关系,当时没有书面协议之类的文件。请问我怎样办。

综合法律 2019-10-05 12: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性质,所以,仅仅就祖上的宅基地而言,任何人都不能继承或分割,应归集体所有。但假如宅基地上有祖房产等财产的,女儿和儿子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且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平均分割,但必须在有效的诉讼时效之内。
    《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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