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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朋友的朋友的店和邻边店发生摩擦,朋友打电话给我弟弟找我弟弟去,当时不知道是什么事,后来去了才知道,后2边打起来了,那边有工具,但我弟弟并没有殴打他人,中间没打时想走,后被别人说没走。现公安机关按聚众逮人,并通缉,现在那方凶首和主犯都在逃跑中,这样情况我弟弟在刑法当中是什么罪名,会不会坐牢。有捞您给我明确的答复,在此谢谢您。另外请律师怎么请,我等您答复,谢谢。但我弟弟并没有殴打他人,现在那方凶首和主犯都在逃跑中,另外请律师怎么请

综合法律 2019-10-15 14: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涉嫌故意伤害罪,触犯了《刑法》。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条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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