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就是给我干活的木工师傅,前几天干活的时候不小心用电锯割到了自己的左手手指,后面我立马送医院了,做手术要垫付2万元押金。心想做手术重要,没想那么多就付了。然后今天是第3天,师傅的家属说,押金不够了,又要我去交钱。可是师傅心不在焉干活也是事实,虽然是给我干活的时候受伤的,但是他也是完全行为人,是不是也应该承担一点责任呢?还是因为给我干活的时候受伤的,就要我承担全责后面我立马送医院了,没想那么多就付了。是不是也应该承担一点责任呢?还是因为给我干活的时候受伤的

交通事故 2019-10-16 14: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
    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关于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亦有明确规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