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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护士,合同期还没到,我提前一个月向医院提交辞职信,开始医院是不批的,最后还是批了。工资什么都结算完。就是护士执业证不变更。多次与其领导协商,领导都是以违约为由,说合同期到了才给。好说歹说,连违约金都愿意陪。但是医院就是不给变更,我说不给变更这一年,我都不用干护士一行。医院尽然说这是你自己的事,走的时候都不为医院考虑。我都不知道怎么办好,怎么让医院给变更。还是批了。就是护士执业证不变更。但是医院就是不给变更,我说不给变更这一年,怎么让医院给变更。

合同纠纷 2019-10-25 10: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
    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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