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是一名在XX务工人员,农户,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被单位随便找了三条理由开除解除了劳动合同,我去北XX朝阳区仲裁申诉,经仲裁调解达成和解,我们双方在调解书上签了字,后来我看了我手机以前的工作记录照片,发现单位提供的是伪证,我去北XX第三中级法院立案,看能不能撤销我以前的仲裁调解书,XX院说裁决书可以,调解书无法撤销,请问律师还有别办法吗?去高院申诉可以吗?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经仲裁调解达成和解,能不能撤销我以前的仲裁调解书,去高院申诉可以吗?

仲裁 2019-10-24 16: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般被申请人申请撤销时间是30天,过了30天,劳动者是可以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