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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分期了一个手机 然后办理完了工作人员他们没给我手机 说直接给我钱 分期金额5000 但是如果拿手机的话要我当时额外再交一千五 如果要现金的话就不交 我当时没钱就没要手机 然后他们扣了我一千五的手续费和利息 还扣了我五百的担保费 总之最后给我就只有2800 每个月还款利息高的吓人 还不起了 就手机换号没还了 现在 电话短信威胁我父母 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如果要现金的话就不交 还不起了 电话短信威胁我父母 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离婚 2019-10-03 12: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国家法律规定超过基准利率4倍则算高利贷。2018年的基准利率为
    4.9%,4倍利率则为
    19.6%,年率超过
    19.6%,算高利贷。如1万元的借款,利息一年不应该超过 1960元,超过部分算高利贷。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上指出,民间借贷不允许年利率超过36%,如果超过这个标准的利息就是无效的。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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