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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2月份开始在一家小厂工作!做到六月份就觉得自己身体负荷不了!7月一号跟她说我做不下去了?她没答应!说走了没有工资发。我犹豫了?休息半个月再去上班!可还是身体没有好转!就发信息给她?说真的吃不消!可她还是说。要走也要等她有替补的人才行!不然不给工资。没办法!我直接没去了!这样的状况!我还能拿到我工资吗!还有!发四月份工资的时候!她还欠我2000没给呢!说现金没有说走了没有工资发。我犹豫了?还是说。不然不给工资。我还能拿到我工资吗!发四月份工资的时候!

劳动纠纷 2019-10-05 14: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婚姻期间取得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并未规定离婚时必须分给对方一半;
    2,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院进行分割;
    3,《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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