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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碰了我的车,然后交警判定他全责,但是修车修了3000多块钱。他只买了一个交强险2000块。现在我的车子已经修好了,发票,定损单,什么东西都有。但是他现在不肯给钱,他叫我把这些东西寄给他,经过他保险公司核实以后。然后他才给我转账。我就是担心这些东西,发票什么寄给他以后,他不给我转钱,我拿他没办法。如果我去法院起诉他,我没有发票啊,定损单这些没有证据了,我还能起诉他吗?他只买了一个交强险2000块。什么东西都有。他不给我转钱,我没有发票啊,我还能起诉他吗?

交通事故 2019-10-08 18: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关于离婚房产的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如下规定: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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