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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用于开一个小型超市,合同中约定我享有独家经营权,因为种种原因我租金已逾期一个月未缴纳,超出了合同约定的缴纳时限,按照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现在已招商一个新的便利店进来(在装修,还未正式营业),而我也缴纳了我应缴的租金及其他费用,甲方也没有再提我逾期违约的事情,按照目前的情况,我有没有权利起诉甲方违约,违背了甲乙双方约定的乙方享有独家经营权,谢谢本人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超出了合同约定的缴纳时限,有没有权利起诉甲方违约

合同纠纷 2019-10-03 23: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对于买卖合同双方违约的处理,应首先分清双方各自违约的具体形态,然后据以确定各方所应负的责任,并分别由各自向对方承担。但参照《合同法》第99条、第100条的规定,若双方所负责任为同种责任,依其性质可抵销的,双方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将各自承提的责任抵销;若双方所负责任为不同责任,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并可抵触。
    此外,若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个以上的多数,在双方违约情形下,会发生更为复杂的连带责任或按份责任,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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