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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号市政工地工头派遣一名工人于23号给城建局一职工个人农田浇地,并承诺给记上工资,由于停电23号没有完成浇地,这名工人在家便一直等来电。6月24号上午8点左右城建局那名职工跑来通知已来电并交代把浇地事情完成好。于是工人便收拾农具往农田赶去,9点左右这名工人突发疾病一头栽倒于农田,救护车赶来后已去世。到现在商量无果,死者没有出殡。请问这个工人的死谁来负责?走法律程序能赔偿多少钱?并承诺给记上工资,请问这个工人的死谁来负责?走法律程序能赔偿多少钱?

劳动纠纷 2019-10-27 05: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赔偿二年。死者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十年。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残疾者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经法医鉴定为一级的,自定残之月起,赔偿十年;二至十级的,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
    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但最低不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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