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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二十月一日交的辞职书。当时主任说安正常辞工走人.到了月底我去问可走了吗?主任说不行.给你到年底走吧!我就说正常辞工不是一个月吗?他说谁跟你说正常辞工是一个月的,这里有的给一个月,有的给二个月.或者半年的都有.今天我听人说有几个比我晚辞的可以走了.我就跑去问他.他说人家有事.我就说我的不是事吗?那你给我辞到什么时候?他就说2月9日!我就骂了他一句他就罚款我二百快钱!请问我应该什么办呢?当时主任说安正常辞工走人.到了月底我去问可走了吗?有的给二个月.或者半年的都有.今天我听人说有几个比我晚辞的可以走了.我就跑去问他.他说人家有事.我就说我的不是事吗?请问我应该什么办呢?

劳动纠纷 2019-10-14 19: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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