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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与乙方已经协议离婚了约定;某处房产归甲方,某某处房产系双方共有。但是后来双方又签订一新协议约定;某处房产归甲方,某某处房产共有权人甲方无偿将其产权过户给乙方,并赔偿精神损失若干。甲方在原协议中,房产权甲占一半,问1甲方现在不愿给了,可以撤销吗,房产并没有过户。2同时甲方还赔偿乙方精神损失若干,对此,如何认定。3对方诉讼法院案由为;离婚后财产纠纷对吗。4乙方要求甲方履行新协议,甲方怎么办可以撤销吗,房产并没有过户。离婚后财产纠纷对吗。

离婚 2019-10-12 16: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普通住宅的土地年限都是70年,那二手房的产权年限该怎么算呢,是不是住了几十年就要搬出去呢?其实不用担心,就算到期了,您也可以续交出让金,继续居住。
    二手房的产权年限通常按下列方式计算:
    1.一般房子分为房屋产权年限和土地使用年限,买房子买的是房屋的产权,是永久的,但是土地是国家的,土地使用年限就是相当于租用国家的土地。
    2.二手房不同于一手房的使用年限,但是就是说不管您的房子是新的,还是二手的,房屋的产权年限不会因为交易转手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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