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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年前因妹妹在单位上班,别人说啥喂,当时来大姨妈的妹妹誤以为是自己身体味。就哭了。这下可好,从那以后单位同事都吐她。妹妹很老实都不敢去上班。当时以为小事情就过去了。可是妹妹走了以后。我开始倒霉。我都不敢出门,认识不认识自己的,莫名其妙的吐我。我好委屈,又不知道是啥人在侮辱我。我快郁闷死了。啥场合都不敢去。不怕牲口都怕人了。这个问题困扰我十多年了,对我造成伤害很大,我该怎么维护我自己的人格?谢谢了十六年前因妹妹在单位上班,从那以后单位同事都吐她。对我造成伤害很大,我该怎么维护我自己的人格?

劳动纠纷 2019-10-17 13: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使用暴力,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则构成侮辱犯罪。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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