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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带我母亲去市医院治疗胆结石但是市医院医生介绍我们去去医院治疗并保证他本人做手术,但是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换了区医院的大夫做的,术后出院我母亲就出现腹痛无法下床,又回到医院做了检查,告诉我们没问题。出于谨慎我带母亲去了市医院又做了个检查,市医院结果和去医院完全不同。市医院显示我母亲已经病危。然后转到了省医院,省医院检查结果是区医院手术事故造成了我母亲梗阻性黄疸,肝管横断。我应该怎么向区医院提出赔偿?然后转到了省医院,省医院检查结果是区医院手术事故造成了我母亲梗阻性黄疸,我应该怎么向区医院提出赔偿?

损害赔偿 2019-10-23 16: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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