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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在农村私人开的砖厂打工,有一次上班期间堆得一米多高的袋装水泥倒下来把我爸压在下面导致腰椎受损,当时在镇上小卫生院拍片看了下,医生说没什么问题,然后就以为没事,忍了一个半月感觉越来越痛了,后来去县城大医院拍片,医生说比较严重,需要动手术,手术费五万多。那个砖厂的老板拒绝支付一分钱。现在我家只能走法律途径。那砖厂老板的营业执照在7年前就已注销。农村的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家这种情况走法律程序流程是什么医生说没什么问题,农村的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家这种情况走法律程序流程是什么

劳动纠纷 2019-10-14 17: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被狗咬伤,或者是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被狗咬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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