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劳动纠纷法律问答

兴安盟
劳动纠纷
18岁实习生辞职后,公司以迟到早退休为由拒绝退还押金和工资.
法律分析:如果公司坚持不退还押金,你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之后还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兴安盟法律问答顾问
兴安盟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老板在国外拖欠工资怎么办?
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院解决,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务派遣拖欠工资时,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院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拖欠工资还可以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给个人工作的,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务派遣如何申请劳动仲裁劳务派遣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1、如果劳务派遣的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只是与派遣单位发生了劳动争议,可以只向派遣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者工作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2、如果是涉及用工单位,需要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作为共同的被申请人,向其工作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新型用工形式。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兴安盟法律问答顾问
兴安盟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美团兼职人员,离职,我可以直接单方面提出辞职,直接离职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本质上是应视为劳动者单方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上,并不禁止劳动者在合同履行期内单方提出辞职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即劳动者要提出辞职,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在试用期内,则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便可合法辞职。在此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的是提前三十日或者三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并未规定必须经用人单位批准后方可合法离职。也即是说,劳动者只需按上述时间规定履行书面通知义务,在期限到后即可合法辞职,而不用以用人单位批准为辞职前提,并且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也不用给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兴安盟法律问答顾问
兴安盟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