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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咨询一下我和一家公司签了合同交了押金,公司突然注销了!也没有通知我!现在联系不到法人!合同上说需要商事仲裁处理!我申请了仲裁受理!并交了2700的费用!仲裁委发信函到法人身份证居住地也没有人签收!仲裁说现在要发公告!还要缴费2000元!请教一下!仲裁发布公告后还是联系不到人!仲裁会怎么处理!就算判我胜诉联系不到法人!我交的押金还能拿回来吗?通过什么方式能拿回我的押金!交了公告费用后续还有别的什么费用吗?!咨询一下我和一家公司签了合同交了押金,仲裁会怎么处理!我交的押金还能拿回来吗?

仲裁 2019-10-11 04: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公司注销,应当给员工发工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该依法支付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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