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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公婆是后来组建家庭,婆婆带一女,公公带一子。(当时两个孩子都大概十岁左右) 婆婆说自己的女儿十六岁被公公赶走去打工,但是后期女儿结婚出嫁公婆都出了陪嫁,并且都继续保持联系,公婆还帮其带孩子! 因家庭琐事,婆婆意思家里所有事情包括赡养他们,都是公公儿子的,也就是我老公的,跟她女儿没关系,因为女儿16岁就被赶出家门,她女儿什么都不该管 我想咨询,我小姑子有赡养二老的义务吗?还是只有赡养她妈妈也就是我婆婆的义务?她女儿什么都不该管 我小姑子有赡养二老的义务吗?还是只有赡养她妈妈也就是我婆婆的义务?

继承 2019-10-25 15: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明确规定没有!
    《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根据上述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而不包括儿媳、女婿,即法律并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
    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是,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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