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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应于2010年3月30日交房,但房地产公司因为不能及时完工而在交房日前拼命赶工导致房屋室内质量出现严重问题,包括墙面裂缝、门窗破损等等。如今房地产公司赶在交房日期前完工了,我们却因为质量问题至今没有办理收房手续。在这期间,家里人因为不懂得相关问题而去跟物业公司领取了钥匙,并向物业公司缴纳了三个月的物业费。请问此项费用应该缴纳吗?(注明:所有合同、合约、说明说并未明确说明物业费用是从领取钥匙时缴纳还是交房手续办好后缴纳)。并向物业公司缴纳了三个月的物业费。请问此项费用应该缴纳吗?还是交房手续办好后缴纳)

房产纠纷 2019-10-22 11: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项目有8个方面  
    1、清洁卫生:楼宇内公共楼道的公共地方的卫生清洁,垃圾清运以及经常性的保洁;  
    2、绿化物日常维护:对绿化物进行定期修剪、施肥、更新;  
    3、治安管理:设专职保安人员每天24小时的巡逻值班;  
    4、公共蓄水池维护:楼内公共蓄水池应定期清洗消毒;  
    5、水电管理:对配电设备、水泵房及公共水电设施进行日常管理维修;  
    6、排污设备管理:清疏和维修排水、排污下水管道、化粪池;  
    7、高层楼宇增设的服务项目:配备专职电梯管理人员,搞好电梯维护、保养;  
    8、根据需要增设的其他服务项目。  上述八项公共性服务项目的费用构成如下: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服务项目的物资损耗补偿费(含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费),直接用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法定税费;合理利润。  根据文件精神,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和支出,是按照以上服务项目和费用构成并制定收费标准的。至于收费标准的核定和审批,按省物价局文件中所述的条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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