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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前段时间我买了一点树木,于是有老板来买我的树,当时我说我要900元一个方,老板来来看后说给925一个方,要我喊搬运工。于是两个人一组,其中一个老头和年轻人一组,我们都问了,老头行吗?他说他可以。但是在搬运的由于年轻人失误,老头从车上掉了下来,脑出血。我急忙把他送到医院动手术,给了家属几万元,现在家属就只找我要钱。我想问,在这件事情中,全部责任都在我吗?他本人有责任吗?买树的老板有责任吗?老板和我都没说925老板什么不管。他有责任吗?全部责任都在我吗?他本人有责任吗?买树的老板有责任吗?老板和我都没说925老板什么不管。他有责任吗?

劳动纠纷 2019-10-07 17: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概念与民法上医疗过错概念并不等同,前者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承担法定责任的前提,后者则从民法侵权理论中的过错原则引申而来;从逻辑层次上看,前者内涵远小于后者,因此构成医疗事故的,必然存在医疗过错,而构成医疗过错,则不必然构成医疗事故。尽管《条例》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仅仅是处理医疗事故的特别规定,其适用的范围仅限于医疗事故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患者的生命或者身体健康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受到损害,则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由医疗机构对患者受到的损害承担医疗过失致人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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