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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外甥的工地开小商店,由于停工离开一段时间,再回工地时发现,我开店用的集装箱、商品等总价值四万多元的物品都不见了。据知情人说是让我外甥用去抵债了。外甥背着我将我四万多元的物品用去抵债,我去找他问物品去向?他说我欠他钱,就用我的物品去抵债了。其实我根本不欠他钱,他只是用此来推脱罪责。请问律师?不要说我不欠他钱,假如我真的欠他钱,他就可以趁我不在工地之机, 私自用我的物品去抵债吗?他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才能找回我这价值四万多元的物品?我去找他问物品去向?私自用我的物品去抵债吗?是否构成犯罪?

案件执行 2019-10-07 18: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公司欠钱,债务要如何清偿?
    1、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债权人一方承担。
    提存期间,提存财产产生的孳息归债权人一方。
    2、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
    3、债务人如果是企业法人,财产不足清偿所有债务时,权利人可以申请其破产。
    4、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除非另有约定,按以下顺序清偿:
    (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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