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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的是,在一个学校读大专,然后老师拼命的要我们自考本科,说跟对方学校是合作的容易拿到毕业证,交两年学费就可以了,然后我们都报名了,交了一年的学费,后来知道要考13门,过了才拿来毕业证,中途就放弃了,没有再去读也就没有交第二年的钱,后来去拿毕业证的时候,告知我们学校帮我们交了第二年的自考费用,我们有一年的自考费用没有交齐需要补才能拿毕业证。我们都闹,学校给的答复是我们没有去注销学籍,学校当然要给我们交,说是对我们负责,这以法律来说,有道理吗?我想咨询的是,说跟对方学校是合作的容易拿到毕业证,过了才拿来毕业证

肖像权 2019-10-19 17: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的情况,可参照如下处理:
      1,当事人因双重户口而注销的,原则上来说,必须注销掉当事人虚假的,后办的户口;
      2,如果当事人的学籍,就是需要注销的户口的,当事人可以和派出所工作人员协商,能否注销不常用的户口;
      3,如果对方拒绝的,当事人可咨询,是否可在本人的常住户口本的“曾用名”一栏,添加上当事人学籍上的名字;
      4,当事人可以咨询班主任老师,以及和户籍所在地的工作人员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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