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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案情是17日早上六点左右在x门口发生刀伤人事情有人报警110和120都没有来还是他朋友把他送到红会医院,早上十点开始做手术到下午六点才出来,医生说四个手指肌健断裂,下午去西一路派出所问了一下他们说下班明天早上来,我们早上去派出所问了一下他说给我查一下没有看见给打电话问和剑警官说到明天星期一我们就走了,我们到了九点左右江警官打电话过来问在电话说那我们现在去查监控,今天我们去派出所主管警官他说明天了解案情。做为我们家属应该怎么办。不知持刀罪犯是否抓到。还是他朋友把他送到红会医院,今天我们去派出所主管警官他说明天了解案情。是否抓到。

综合法律 2019-10-20 04: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3、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小时,如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缓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的,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4、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医务科,并提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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