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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与一开发商签订了商铺买卖合同,并签订了前五年的委托开发商经营返租金的协议,首期款交了一半,另一半做银行按揭,现银行按揭办不下来,我们要求退款,理由是开发商延期交房,合同中规定:出卖方如延期交房30日,买受方可以解除合同,交房的条件必须是取得竣工验收合格才能交房,合同中竣工验收合格的日期与约定交房的日期与整整延迟了一年,但开发商说在签订合同时已返了两年的租金,以此为由说是已交房给我们了。请问各位律师他们的理由成立吗?我们有理由解除合同,要求退回房款吗?我们与一开发商签订了商铺买卖合同,交房的条件必须是取得竣工验收合格才能交房,请问各位律师他们的理由成立吗?

房产纠纷 2019-10-14 08: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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