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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在抗日中壮烈牺牲(27岁),当时我父亲只有2岁,我奶一直把我父亲辛苦拉扯大,解放后国家给我奶和父亲颁发了《革命烈士证明书》,可是我父亲早已18岁了,家里只领过几年在年底大队发放过的肉和对联,不久奶奶过世,从此就没有享受到任何的优抚,像这种情况,我父亲能否领取抚恤金?。民政部门说只发给配偶,孩子只享受到18岁。可解放后我奶只享受了几年的抚恤就过世了,我父亲已过18岁,如今父亲已70多岁,难道说我父亲就不能再领取抚恤金了吗?他可是抗日烈士的唯一一个后代呀!我父亲能否领取抚恤金?我父亲已过18岁,难道说我父亲就不能再领取抚恤金了吗?

继承 2019-10-02 05: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按劳动部2003年《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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