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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8年7月中旬在车行买到了一辆二手车,大众宝来,14年,1.6L,3万里程,车款68000元,保险3500元,由于未能全款,支付21000元后,在卖方推荐的贷款公司办理贷款5万,现已还款6个月。但是在上周才发现这是一辆泡水车。与卖家协商,卖家说自己卖车时并不知道这是泡水车,同意回收此车。但以新车降价严重为由,只同意以40000元回收。退车退全车款是我的底线,双方协商未果。请问律师,此外我还可以提出哪些赔偿呢?我应该怎么做才能最大可能维护自己的利益呢?卖家说自己卖车时并不知道这是泡水车,还可以提出哪些赔偿呢?我应该怎么做才能最大可能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综合法律 2019-10-03 14: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要求对方赔偿。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
    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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